• 首页
  • 关于航长
    • 公司简介
    • 投研团队
    • 发展历程
    • 企业荣誉
  • 旗下产品
    • 红棉系列
    • 常春藤系列
    • 鹰眼系列
    • 债券系列
    • 紫荆系列
    • 卓越理财系列
    • 远望系列
  • 最新动态
    • 企业公告
    • 航长研究
    • 公司新闻
  • 联系我们
    • 联系方式
    • 在线咨询
  • 合作伙伴
    • 金融合作机构
    • 增值服务商
  • 登录/
  • 注册
  • 旗下产品
    Products
  • 全部产品
  • 红棉系列
  • 常春藤系列
  • 鹰眼系列
  • 债券系列
  • 紫荆系列
  • 卓越理财系列
  • 远望系列
旗下产品紫荆系列
紫荆系列

航长紫荆

运行中

今年收益:登录可见

累计收益:登录可见

单位净值:登录可见

累计净值:登录可见

基金经理:刘国杭

成立日期:2019-04-04

估值日期:

航长紫荆2号

运行中

今年收益:登录可见

累计收益:登录可见

单位净值:登录可见

累计净值:登录可见

基金经理:刘国杭

成立日期:2019-05-27

估值日期:

手机网站

微信官方公众号

交易中心: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23号名高城1301室

营运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新民路222号之一天盈广场西塔12楼1202室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3603室

服务热线: 020-36961761电子邮箱: marketing@gzhc-invest.com

广州市航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粤ICP备17162247号-1
技术支持:资管宝
  • 财富热线
    020-3696176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 AM-6:00 PM

  • 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官方微信

  • 发送邮件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航长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航长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航长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用户登录

忘记密码?
登录
微信登录
或
注册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航长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航长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航长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 手机找回
下一步
想起来了,去登录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航长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航长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航长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重置密码

确 定
想起来了,去登录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航长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航长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航长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 手机注册
《投资者服务条款》
注 册
已有账户,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