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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顾资格,优质私募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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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私募管理人(投顾资格),全国仅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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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们有投顾资格了


航长投资始终按照最高的行业内标准进行自律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证监会规定




2001年1月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共十四条,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自2013年开始私募基金就被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那么多年来,私募基金在监管之下,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了15.97万亿元。
外资私募在中国的业务发展近年来脚步很快。据统计,已有贝莱德、路博迈、富敦、毕盛、元盛、瑞银、安本标准共7家外资私募获得投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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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八款指出,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二、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部分新增证券类私募投顾资格公示。投资者可在基金业协会网站查阅证券私募是否为“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获此资格后,航长投资可以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供投资建议服务。




航长投资






航长公司成立于2013年,第一款产品红棉1号发行于2013年10月。截止到2020年12月航长累计发行47个产品。航长投资于2017年6月成为中基协观察会员,已经入会4年。一直以来航长投资始终按照最高的业内标准进行自律管理。所有产品信息100%在主流第三方平台进行充分披露。积极响应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指引,不断完善自律管理与服务体系,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我们坚守








航长投资于20176月成为证监会观察会员,20208月成功申请311投顾资格。航长投资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以质朴、专注、机敏、稳健为核心价值观,高度重视运营合规和交易风控的管理。登高必自卑,行远必自迩,高度的责任心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业界良好的口碑将政策与服务对接,提升产品管理水平,提升对客户的服务水平,让投资人获得更优质的服务质量是航长一直坚守的服务宗旨。

在以后的日子里,航长必定不负众望,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为稳健而长久的收益!